登记机构:广东省版权局
办理机构: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
收件机构: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代办机构(简称“代办机构”)
业务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
一、办理条件
1.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;2.有确定名称的作品和作品著作权人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用户注册:著作权人访问广东版权网(http://www.gd-copyright.cn)广东省版权登记系统或“广东版权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。注册成功后,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办理作品登记。
2.在线申请:用户登陆系统,在线填报申请材料,上传作品样品。根据《预受理通知书》(在注册用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查收),需寄送作品样品的,按要求寄送到所选代办机构。
3.在线预受理,代办机构预受理申请材料,符合要求的,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、领取收费凭证,并将申请数据发送到办理机构;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请人在线补正。
4.在线登记:办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审核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作品登记证书》(有电子版和纸质版证书可供选择),在广东版权网予以公告;不予登记的,出具“不予登记通知书”,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并退还半数登记费。
5.证书领取:著作权人凭预受理通知书到代办机构领取登记证书;只选择电子版《作品登记证书》的,可直接登录系统查看、使用电子证。
三、相关材料及要求
(一)实名制注册环节
1.著作权人身份证明;①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,需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、手持身份证件图片各1张:②著作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需单位证照原件(或加盖公章复印件)电子图片1张。图片须清晰完整,真实有效。
(二)在线申请环节
1.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:①职务作品需职务创作证明;②合作作品需合作协议;③委托作品需委托协议;④著作权以继承方式取得的,需继承权公证文件或唯一继承人证明文件(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文件);⑤视具体权属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(涉及专利、商标、个人肖像等内容)。
2.著作权人、作者身份证明:有多个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与作者不是同一人(单位)的,需全部著作权人、作者的身份证明。
3.作品说明书;填写作品主要内容、创作过程、独创性等,篇幅限100-1000字。
4.作品样品;需上传电子版作品样品,格式参见系统申请表“上传附件”栏目。选择纸质证书可能需寄送样品;①电子样品可打印于《作品登记证书》(A4纸大小)背面的,无需寄送纸质样品;②电子样品为无法打印于《作品登记证书》(A4纸大小)背面的多页图片、文字、光盘等,需寄送样品。所有纸质样品须与电子版样品一致,用A4纸清晰打印、装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