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助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升市民文明素养,促进社会文明,让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深入人心、家喻户晓。13日起,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在《民生820》栏目上开设“文明行为大家谈”专栏,一起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言献策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共建文明城市,共享客都文明!
法律力量,护航文明创建。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列入梅州今年的立法制定项目。5月26日,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。
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出台,不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,也是提升全民文明素养的需要,更是优化梅州发展环境的需要,事关梅州全体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意义重大。
文明行为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、社会、公民齐心协力,整体联动养成好习惯,共建共享形成新风尚。《条例》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,除总则、附则外,还有文明行为规范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内容,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,弘扬苏区精神,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,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。
有法可依,是法治社会的根本。当前,我市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出台,将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添法治保障,从而实现文明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,有效地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,对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。
以前,我们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,如果遇到问题,就会运用其他办法进行解决,工作难免被动,效果也不尽如人意。有了《条例》作法治保障,为我市依法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抓手,相关部门可以根据《条例》内容,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,还可以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,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,影响深远。
文明传久,城市恒美。我们有理由相信,等到《条例》付诸实施后,在文明梅州,时时抓文明、人人讲文明的氛围必将更加浓厚,《条例》必将润物无声地促进梅州更加文明,必将推动文明之花在“世界客都”绚丽绽放。